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里,借条作为关键证据,其用词精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审判走向。其中,“今借到”这三个字的含义,在司法实践中尤为值得探究。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以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为生效条件。“今借”单纯表明借款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至于出借人是否已把借款交付给借款人,还无法确定。所以,在没有其他证据辅助证明的情况下,若出借人仅凭写有“今借”的借条起诉,一旦借款人对借款交付提出质疑,出借人的诉求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而“今借到”则不同,它既体现了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又表明出借人已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通常能作为出借人完成借款交付义务的有力证据 。
2025年2月长武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案件中王某向陆某出具“今借到陆某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的借条,之后还归还了5000元。庭审时王某称没实际收到借款,但出具借条中又强调了“今借到”而非“今借”,后对在场人员调查得知,陆某已将所借款项支付给王某,故借条中的“今借到”是在收到借款后所写,因此长武法院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在司法审判中,“今借到”虽在证明借款交付上有重要作用,但并非绝对。借贷双方在书写借条时务必严谨规范,出借人也要保存好款项交付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审签 |司佳雷 编辑 | 王宝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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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今借到”在司法审判中到底啥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