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绍政发〔2017〕23号

发布时间:
2017-11-07 14: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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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5号)精神,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水平,现就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论述,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绍兴产业品质、城市品质、环境品质、文化品质、生活品质为目标,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释放标准供给和“标准化+”效应,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化服务更加有效,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绍兴特色标准新体系,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显著提升。

  ——标准化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部门标准化工作职责更加明确,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机制更加完善,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成为绍兴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建设、文化发展、政府管理的重要支撑。

  ——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按照“有标贯标、无标补标”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加大标准供给力度。在技术发展快、市场创新活跃的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培育5个省级以上技术标准研究创新基地,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的标准转化率,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250项以上,制订“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50项以上,培育智能制造标准化示范企业10家以上。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水平的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比例达到76%以上。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个以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程度显著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区域稳步扩大,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5%以上。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

  ——标准化基础进一步夯实。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制度,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标准数新增5000项以上。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培训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5000人次以上。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化服务机构,建成绍兴标准馆和绍兴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绍兴市标准研究平台、绍兴市WTO/TBT贸易措施预警应对平台。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标准管理体制改革。设立绍兴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标委”),统筹全市标准化工作,落实标准化综合改革任务。市标委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建立政府标准清单制度,形成涵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标准清单体系,推动各部门对标准、补短板,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围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标准实施监督与评价工作,为重大政策制订、加强监管等提供决策依据。

  (二)大力实施“标准化+”行动计划。根据《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和我市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年度计划,推动标准化全面融入工业制造、工程建设、生态建设、公共服务、技术创新、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政务服务等领域,着力建设一批载体、开展一批试点、培育一批标杆企业,探索标准“领跑者”制度,形成有力的“标准化+”工作抓手,以标准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均衡化发展,与“互联网+”、“智能化+”共同形成加快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叠加效应。

  (三)切实优化标准化发展环境。完善标准奖励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以标准创新为手段带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将标准化人才纳入“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引进全市支柱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标准化专业人才,特别是国际型、复合型标准化人才,充实到标准化研究、实践和服务领域。加强市级标准化研究机构建设,发展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市及区、县(市)行政学院和网络学院学习内容,推动政府部门将标准作为重要的治理和决策依据。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产业发展标准化,提升绍兴产业品质

  1.助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围绕纺织、化工、金属加工、黄酒、珍珠等五大传统产业,制订一批先进团体标准,引领传统产业整体提升。每年选择1—2个传统产业中的重要消费品开展与国际先进标准关键指标比对验证工作,推动重要消费品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纺织服装、珍珠饰品、家用电器、家具、床上用品等消费品为重点引导企业公开产品标准,亮出质量承诺,确保年新公开标准1000项以上。

  2.加快新兴产业标准供给。聚焦高端装备、现代医药、新材料和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加快研究制订一批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化专项行动。推进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建立以新型纺织装备、先进交通装备以及关键零部件为主体的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促进绍兴装备制造业迈向高精尖。

  3.推进现代服务业规范发展。发挥多元化商贸业优势,着力打造中国轻纺城、诸暨大唐袜业、新昌中国茶市等电子商务标准化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商贸服务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围绕发展全域旅游、打造游客“非来不可、非留不可”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城市的目标,完善旅游标准化体系,制订推广旅游质量标准,鼓励旅游企业制订个性化的服务标准,积极培育一批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培育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应用示范企业,引导并组织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行业骨干企业联合制订信息化标准规范,重点抓好物流信息、云服务、电子商务等行业标准规范。

  4.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进一步推进以蔬菜、畜禽、水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涵盖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记以及质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开展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加大对绍兴酒、龙井茶、香榧等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推进森林食品标准化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区和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二)加强城乡建设标准化,提升绍兴城市品质

  5.推进市域统筹发展。围绕三区融合发展,全面梳理和填补规划、勘察、测绘、市政、建筑设计等行业相关标准,建成目标明确、共建共享、有机衔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城市发展标准体系,提升中心城市凝聚力。研制和完善智慧市政建设、网格化管理等领域的技术标准,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6.保障城市工程质量。加快制订现代住建相关设计、制作、施工和验收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工程造价、定额体系标准,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计价依据。完善绿色交通标准体系,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水利工程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7.引导特色小镇建设。围绕黄酒、袜艺、伞艺、智能装备等特色小镇,将标准化深入渗透到特色小镇培育建设过程中,构建产业集聚、产业服务、生态旅游、运行管理及评价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保障特色小镇培育的高起点、高规范、高水平。

  8.升级美丽乡村建设。坚持用标准化的理念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化、公共服务功能标准化、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化、长效管护机制标准化,全面提高美丽乡村建设科学化水平。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 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规范》(DB33/T 912-2014)的贯彻实施,对照标准查漏补缺、精准建设、规范管理、分类施策,全面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全域化、景区化、标准化。

  (三)加强生态文明标准化,提升绍兴环境品质

  9.巩固“五水共治”成果。推动全市治水、剿劣的技术、经验转化为标准,建立涵盖污水排放控制、防洪排涝、供水安全、饮用水源地污染监控和水资源节约的“五水共治”标准体系,严格治水、剿劣验收标准和考核标准,健全污水排放控制标准,实施工业污水处理提质提标工程,扎实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管网收集输送、生活饮用水供水服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标准化。

  10.倒逼产业绿色发展。重点针对印染、化工、制革、造纸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逐步完善产业准入标准、集聚标准、安全环保提升标准和评价标准,引导推进企业实施能耗限额标准和能耗综合评价标准,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在纺织、化工、医药、热电等重点行业开展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估,倒逼企业节能减排。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完善重点行业企业节能标准体系,提高资源、能源的循环利用率,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11.打造最严环保城市。配合省环保厅研究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产业环境质量标准和管理标准,实施最严格建设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和最严格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重点污染源清单企业监控系统和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标准化建设,用标准化打造环保执法最严城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四)加强文化发展标准化,提升绍兴文化品质

  12.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文化设施提升计划”,建成并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展览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其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博物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实施“文化设施达标计划”,按照文化站建设标准建设农村文化服务综合体、镇街综合文化站等基础设施。以县为基本单位,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

  13.传承传统特色文化。以推动绍兴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和规范文化市场为着力点,建立健全特色文化行业分类指标体系,加快产业技术标准、文化产品标准和服务规范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联动。立足现有文化产品制造基础,大力推进文化产品制造标准化,加快非遗生产性保护与发展标准化,整合配置行业资源,培育特色龙头企业,推动企业提档升级。

  14.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以标准化推动文化产业有序发展、促进文化市场规范化管理。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流程,研究制订剧场、互联网文化服务、歌厅、露天演出、文化集会等公共文化场所的安全管理技术规范以及文化内容管理规范,防范多媒体、互联网等文化载体中的文化公害,保护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社会治理标准化,提升绍兴生活品质

  15.推动政务服务提速。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标准化,严格实施绍兴市《“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制订办理指南,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便捷化。加快电子公文管理、电子监察、电子审计等标准体系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完善市县两级联动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

  16.推动公共服务提质。大力推进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构建以智慧养老服务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服务提供标准为核心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标准体系,完善公共教育服务标准体系,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成果共享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17.推动平安绍兴建设。依托安全生产标准化及诚信机制建设,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覆盖全市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防控治理体系,健全新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探索用标准化手段构筑多元化社会矛盾治理体系,认真抓好枫桥镇基层社会治理国家综合标准化试点经验的推广实施。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实施重点防控,督促其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18.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落实《绍兴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11项城市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绍兴特色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市民幸福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标委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标委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担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职责,全面抓好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的分解和落实。各区、县(市)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地方标准规范制定和重要标准化项目试点。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对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的组织和个人实施奖励。对承担标准研制、试点项目、创新基地建设、标准领跑、标准比对等工作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加大科技、产业政策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将技术标准研究成果纳入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提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的整体效能。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促进标准创新和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加强标准化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标准化知识的普及。结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活动,广泛开展标准化研讨推广活动,推动广大企业和社会各届关注标准化改革,了解和运用标准化知识,参与标准化活动,营造重视标准化的社会氛围。

  附件:1.绍兴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重点任务清单

  2.绍兴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重点项目清单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

绍兴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标准管理

体制改革

  设立绍兴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市质监局

2

  加强市级标准化工作机构和标准化研究机构建设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3

  区、县(市)建立标准化议事协调机构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

  建立政府标准清单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

5

  健全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机制,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实施情况监督与评估;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数新增5000项以上;探索标准领跑者制度

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

6

产业发展

标准化

  实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个以上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7

  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化专项行动,培育智能制造标准化示范企业10家以上;培育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应用示范企业

市经信委

8

  培育5个省级以上技术标准研究创新基地,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的标准转化率

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9

  培育一批商贸服务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其中电子商务标准化示范企业10家以上,商贸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5家;打造一批电子商务服务标准化平台

市商务局

10

  积极培育一批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鼓励旅游企业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标准

市旅委

11

  全面推行涵盖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记以及质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开展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推进健康养殖示范区和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5%以上

市农业局

12

  推进森林食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市林业局

13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水平的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比例达到76%以上

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14

 

  每年选择1-2个重要消费品开展标准比对工作;加大绍兴酒、龙井茶、香榧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

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推动重要消费品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绍兴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

16

  制订50项以上“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

市质监局

17

城乡建设

标准化

  以标准化升级美丽乡村建设

市农办

18

  推进特色小镇标准化建设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19

  加快制订现代住建相关设计、制作、施工和验收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工程造价、定额体系标准;研制和完善智慧市政建设、网格化管理等领域的技术标准

市建设局

20

  完善绿色交通标准体系,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市交通运输局

21

  完善水利工程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市水利局

22

生态文明

标准化

  建立健全“五水共治”标准体系

市治水办

23

  完善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产业准入标准、集聚标准、安全环保提升标准和评价标准,引导推进企业实施能耗限额标准和能耗综合评价标准,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完善重点行业企业节能标准体系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4

  配合省环保厅研究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产业环境质量标准和管理标准;加强重点污染源清单企业监控系统和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标准化建设;开展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能力建设;实施工业污水处理提质提标工程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5

  在纺织、化工、医药、热电等重点行业开展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估

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26

文化发展

标准化

  实施“文化设施提升计划”和“文化设施达标计划”;围绕特色文化产业,加快产业技术标准、文化产品标准和服务规范建设;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流程;研究制订剧场、互联网文化服务、歌厅、露天演出、文化集会等公共文化场所的安全管理技术规范以及文化内容管理规范

市文广局

27

  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

市文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市直开发区管委会

28

社会治理

标准化

  加快电子公文管理、电子监察、电子审计等标准化体系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

29

  完善公共教育服务标准体系,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

市教育局

30

  推进平安绍兴建设标准化

市公安局

31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标准体系

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2

  争创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3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安监局

34

  落实《绍兴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

市综合执法局

35

  开展村居“三治”标准化试点

越城区政府

36

  开展智慧电梯标准化建设

市质监局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7

  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标准化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各有关部门

38

工作保障

  将标准化人才纳入“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范围;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市及区、县(市)行政学院和网络学院学习课程

市委人才办、市委党校、市人力社保局

39

  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培训企事业单位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5000人次以上

市质监局

40

  完善标准奖励政策,加大标准奖励力度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41

  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

市质监局、市委宣传部

  附件2

绍兴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

1

  全省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2

  “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标准化

市行政服务中心

3

  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国家标准化试点

市民政局

4

  绍兴标准馆和绍兴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绍兴市标准研究平台、绍兴市WTO/TBT贸易措施预警应用平台

市质监局

5

  《绍兴酒(绍兴黄酒)生产技术和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市质监局、黄酒协会

6

  绿色印染团体标准

柯桥区人民政府

7

  《风机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通用要求》团体标准

上虞区人民政府

8

  淡水珍珠养殖、珍珠首饰团体标准

诸暨市人民政府

9

  滨海产业集聚区锅炉节能标准化试点

滨海新城管委会

10

  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管网收集输送、生活饮用水供水服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等国家标准化试点

柯桥区人民政府

11

  镇街总工会规范化国家标准化试点

柯桥区人民政府

12

  平安建设(社会稳定)“三色”预警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国家标准化试点

上虞区人民政府

13

  枫桥镇基层社会治理国家综合标准化试点

诸暨市人民政府

14

  诸暨铜合金材循环经济国家标准化试点

诸暨市人民政府

15

  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

新昌县人民政府

16

  国家级厨具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

嵊州市人民政府

17

  国家级轴承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

新昌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