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档案局 绍兴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绍兴大剧院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5-20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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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 市档案局
   文 件
  绍兴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市档〔2005〕27号
  
  
   绍兴市档案局绍兴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绍兴大剧院等政府投资项目
   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通知
  
  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各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3〕6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04〕4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计委<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05〕5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对绍兴大剧院等17项市级重点工程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专项验收组织单位
  绍兴市档案局、绍兴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档案专项验收对象
  列入2003年绍兴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现已竣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档案专项验收的内容
  具体见《绍兴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管理办法》。重点建设项目至少形成二套项目档案,确保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保存一套完整的项目档案,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向城建档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移交档案的工作。
  四、档案专项验收程序
   (一)、申报。建设单位对照《绍兴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评分表》于7月30日底前做好相关工作,经自查评分合格后,形成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报告(附档案工作情况汇报、自查评分表各1份),向市档案局申报。市档案局根据申报时间,安排组织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验收。验收工作一般由市档案局会同市重点办以及有关主管机关联合组织进行。验收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综合评议打分确定等级。
   (三)、反馈。验收结束后,由验收组织单位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面反馈工程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的依据。对于未及时提出申报并通过档案专项验收的单位,市档案局、市重点办将依法处理。
  具体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法制处联系。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5131799、5111121。
  
  附件:列入2003年绍兴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现已竣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名单。
  
  
  
  
  
  绍兴市档案局 绍兴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工程档案专项验收通知
  
  
  附件:
  列入2003年绍兴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现已竣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名单
  
  序号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1 绍兴大剧院工程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建设局)
  
   2 绍兴市高级中学建设工程 绍兴市高级中学(市教育局)
  
   3 绍兴市艺术学校工程 绍兴市艺术学校(市文体局)
  
   4 兰亭书法艺术院一期工程 绍兴文理学院
  
   5 鲁迅电影城 绍兴市影业集团公司(市文体局)
  
   6 绍兴市福利中心老年活动中心 绍兴市民政局
  
   7 市公共卫生中心(中心血站、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 市中心血站、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绍兴市卫生局)
  
   8 建行绍兴市分行营业办公大楼 建行绍兴市分行
  
   9 西大门拓宽整治二期 绍兴市交通局
  
   10 润沁花园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市交通局)
  
   11乐苑东村(龙洲花园)三期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 市建设开发公司
  
   12 浙东运河绍兴至柯桥段环境一期工程市水利局
  
   13 城市道路延伸拓宽工程(胜利西路、解放南路、解放北路、中兴南路) 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建设局)
  
   14 历史街区保护工程(书圣故里维修、西小河街区维修) 市历史名城保护办(市建设局)
  
   15 鲁迅故里综合开发利用工程 市文化旅游投资公司
  
   16 镜湖新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大树江组团) 市城北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镜湖新区管委会)
  
   17 越城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五云组团)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越城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