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4-24 1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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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农业厅
  文件
  浙江省档案局
  
   浙农经发[200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档案局:
  实行土地家庭承包以来,各地产生了大量的土地承包档案,这些档案是农民承包土地的原始凭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依据。几年来,全省各地重视对土地承包档案的管理,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土地承包档案的工作中发挥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支年对全省土地承包工作的调研中发现,目前,全省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归档材料不够齐全、整理不太规范、保管比较分散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浙委办[2003]76号),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工作,确保土地承包档案以承在承包土地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的完整、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承包档案是指在开展土地承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记录。它是党的土地承政策实施的具体见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巩固农村改革成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承包关系,维护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农业、档案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维护党的农村政策。维护农民利益,服务农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要将土地承包档案工作作为一项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土地承包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与土地承包与流转工作同步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归档范围(见附件),进一步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保证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齐全、完整。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对乡镇审核通过报送的土地承包方案及决议、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农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和编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列入归档范围。乡镇政府要将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各村二轮土地承包方案、决议、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及流转合同的鉴证记录、土地承包营经营权证发放登记表、土地承包到户汇总表、土地进出变动汇总表列放归档范围。村级要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到户汇总表、队(组)土地进出变动表、与土地承包有关的会议记录、数据、资料等进行归档。
  三、重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动态管理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户承包土地被征用数量增加,承包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因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后征用数量增加,承包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因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后经过法定程度程序批准对承包土地作了调整引起的面积和地块变动登记、合同的变更、权证变更登记及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材料均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及时收集归档,加强管理。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的合同、土地流转的转包费、转让费、租金的凭证,乡或村级档案部门要以每一农户为保管单位,按规定归档。
  四、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根据不同的归档范围分别由县、乡镇、村三级保管。县级土地承包档案由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以村为单位进行整理后集中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向县(市、区)档案馆移交。各乡镇要将土地承包档案移交乡镇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不得分散保管或随意堆放。若遇行政区域调整,对涉及调整区域内的土地承包档案应及时移交给区域调整后的相关单位。村级土地承包档案要设专室或专柜进行保管,保证档案齐全完整。县、乡镇、村都要建立档案借阅保管制度,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五、依法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级农业部门要重视土地承包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在档案部门的指导协助下,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规范整理。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大对乡镇、村档案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加强对乡镇、村档案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档案管理水平,防止土地承包档案的毁损和丢失。发现拒不归档、擅自销毁、涂改、隐匿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农业和档案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土地承包档案工作管理体系。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业务规范、标准,把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建设的轨道。
  
  
  二OO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