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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11-18 1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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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委办发〔2014〕89号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4〕51号)精神,按照“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坚持“为普通人建档、为普通人管档、为普通人服务”,不断健全完善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努力开创我市档案工作新局面。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

(一)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的职能,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在部署工作的同时,落实档案收集归档责任。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电子文件及照片、录音、录像和实物档案等),均应向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并按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调整离岗和行政村、社区换届档案移交制度,对拒不移交或损毁、丢失档案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置,并督促档案形成单位积极进行补救。在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要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规范档案流向,妥善进行档案处置,严防档案散失。要建立历史文化记忆保存工作机制,在城乡建设改造拆迁前,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拟建项目、拆迁范围、工程进度告知当地档案行政部门或城建档案部门,并做好原地、原貌的拍摄和当地人文历史的记录工作,列入归档移交范围。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依法集中接收保管本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依法接收各行业系统的民生档案,强化对重要人物、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及地方特色档案资源的接收和征集工作。积极引导家庭建档工作,鼓励支持个人收藏保管的档案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或寄存。

(二)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增量档案电子化步伐,力争到2020年全市各级国家档案馆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综合档案室建成数字档案室。积极推进行政村、社区数字档案室建设。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推进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建立完善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移交和长久保存标准和制度,开展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认证工作,确保电子档案长久保存和利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全面落实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和管理制度,对具有保存价值的业务电子文件按要求一并归档、统一管理,确保档案部门实现对电子文件归档的监督指导。

(三)有效整合全社会档案资源。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实现档案资源有效整合、安全保管、科学配置、高效利用为目标,统筹组织协调档案资源建设,依托国家综合档案馆,整合同一单位内不同部门、同一地区各档案馆(室)的档案资源,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国家综合档案馆、各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资源管理构架,实现实体档案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属地安全管理;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整合档案实体、档案目录、档案信息等形式,整合本地其他专业档案馆的档案资源;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各地区、各单位的档案(包括电子档案)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有序共享,到“十三五”末,形成和建立市和区、县(市)区域档案信息大数据中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范围和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工作。

二、建立健全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四)切实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积极支持保障本级国家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现档案存储数字化,建立和完善基于网络化的利用服务平台,及时以数字档案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市和区、县(市)两级档案部门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期做好档案鉴定开放工作,上网公布已开放档案和可公开现行文件,方便人民群众远程查阅;要进一步完善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拓展区域数字档案馆共建共享平台功能,打破地域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率。各级党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要落实现行文件报送利用的责任,对拟公开党政现行文件进行涉密审查,按时将可公开现行文件报送到市或区、县(市)档案馆文件查阅中心。各区、县(市)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强化乡镇(街道)档案管理服务和监督指导职能,建立行政村、社区档案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行政村、社区各类有价值的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基础薄弱的行政村可试行“村档乡管”,逐步实现档案查阅利用在乡镇(街道)、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上的全覆盖。

(五)积极服务智慧城市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智慧档案作为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和评估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级档案部门要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档案管理形态和服务智慧城市有机统一的智慧档案。市档案局(馆)要抓好智慧档案馆建设的试点工作,发改、财政、经信、科技等部门要给予保障和支持。各级要将档案工作纳入绍兴政务服务网建设内容,建立健全政务网电子文件同步实时归档与接收机制,确保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安全可靠、合法有效。各级档案部门要以本级政务服务网建设为契机,切实履行好数据存档、安全监管、信息服务等职能,同步推进区域档案大数据中心建设,为全面实现全市公共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奠定基础。市档案局(馆)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的各种资源,集成管理区域涉民档案信息,转化运用服务系统研究成果,进一步提升档案服务信息化水平。

(六)推进档案文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档案馆建设作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内容,把乡村记忆基地纳入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内容。各级档案部门要以绍兴历史文化记忆工程为抓手,深入挖掘绍兴历史文化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绍兴档案文化精品编撰出版,构建集记史、存史、展史于一体的档案文化建设体系,提升档案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建立健全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

(七)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委、政府是本级国家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把国家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嵊州市要在2020年前建成新档案馆;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要在2016年前建成区域性综合规范的文档中心,履行区域内有关机关单位档案进馆移交前的收集、归档、管理、利用职能。国家档案馆楼宇不得挪作他用。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须落实适合档案保管要求的独立库房,推进档案安全装备装具现代化,切实改善档案馆(室)保管保密条件。

(八)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各级党委、政府是档案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将档案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当地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各级档案部门要提高档案安全统筹规划、行政监管和技术保障能力,建立完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和档案安全监管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加大档案安全保密检查力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四、开创档案工作新格局

(九)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健全党委、政府各一名领导分管、联系档案工作的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要做到开展专项工作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各级党政机关(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落实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十)完善档案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各级要按照一市三区融合发展的要求,逐步理顺档案资源和服务利用共建共享的大城市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市区档案公共服务能力。打破市和区、县(市)档案事业各区域封闭发展的格局,着力解决个别地区档案工作基础薄弱、档案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切实加强各类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健全工作网络、工作机制,强化属地行政监管。逐步打破行业(系统)档案资源壁垒,统筹国家档案资源归属和流向,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统一移交和集中管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扎实推进文档一体化、馆(室)一体化、馆际一体化进程,实现档案接收模式、管理手段、服务利用的转型发展。

(十一)切实提升依法治档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和监察部、人社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案件。严格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9号令、10号令,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事务,加大对国有企业、上市企业档案工作行政监管的力度,指导帮助其他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做好档案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提供支持、创造条件,适时开展档案工作专项督查,重视档案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充分发挥档案学会作用,规范并支持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并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

(十二)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基本运行、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信息化和档案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档案馆工作经费与档案数量同步增长机制,切实执行国家档案馆每卷每年2—3元的档案日常维护费标准,注重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把档案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布局。按照“三定方案”落实好档案部门的编制,不得挤占挪用,并随着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的增加相应增配工作人员,在新的《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出台前,按照馆藏基数达到30万卷的,原则上每增加2—3万卷增配1人执行。各类经济开发区要按规定配备档案工作力量,其中市直开发区要落实1—2名档案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好对开发区档案的规范管理和对所辖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乡镇(街道)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和对辖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要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十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把档案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公务员培训内容,推动档案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档案部门的新举措、新成绩,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印发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文件

 

 

绍市委办发〔2014〕89号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4〕51号)精神,按照“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坚持“为普通人建档、为普通人管档、为普通人服务”,不断健全完善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努力开创我市档案工作新局面。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

(一)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的职能,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在部署工作的同时,落实档案收集归档责任。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电子文件及照片、录音、录像和实物档案等),均应向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并按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调整离岗和行政村、社区换届档案移交制度,对拒不移交或损毁、丢失档案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置,并督促档案形成单位积极进行补救。在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要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规范档案流向,妥善进行档案处置,严防档案散失。要建立历史文化记忆保存工作机制,在城乡建设改造拆迁前,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拟建项目、拆迁范围、工程进度告知当地档案行政部门或城建档案部门,并做好原地、原貌的拍摄和当地人文历史的记录工作,列入归档移交范围。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依法集中接收保管本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依法接收各行业系统的民生档案,强化对重要人物、重大活动、重点建设项目及地方特色档案资源的接收和征集工作。积极引导家庭建档工作,鼓励支持个人收藏保管的档案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或寄存。

(二)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增量档案电子化步伐,力争到2020年全市各级国家档案馆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综合档案室建成数字档案室。积极推进行政村、社区数字档案室建设。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推进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建立完善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移交和长久保存标准和制度,开展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认证工作,确保电子档案长久保存和利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全面落实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和管理制度,对具有保存价值的业务电子文件按要求一并归档、统一管理,确保档案部门实现对电子文件归档的监督指导。

(三)有效整合全社会档案资源。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实现档案资源有效整合、安全保管、科学配置、高效利用为目标,统筹组织协调档案资源建设,依托国家综合档案馆,整合同一单位内不同部门、同一地区各档案馆(室)的档案资源,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国家综合档案馆、各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资源管理构架,实现实体档案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属地安全管理;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整合档案实体、档案目录、档案信息等形式,整合本地其他专业档案馆的档案资源;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各地区、各单位的档案(包括电子档案)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有序共享,到“十三五”末,形成和建立市和区、县(市)区域档案信息大数据中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范围和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工作。

二、建立健全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

(四)切实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积极支持保障本级国家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现档案存储数字化,建立和完善基于网络化的利用服务平台,及时以数字档案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市和区、县(市)两级档案部门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期做好档案鉴定开放工作,上网公布已开放档案和可公开现行文件,方便人民群众远程查阅;要进一步完善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工作,拓展区域数字档案馆共建共享平台功能,打破地域限制,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率。各级党政机关及相关单位要落实现行文件报送利用的责任,对拟公开党政现行文件进行涉密审查,按时将可公开现行文件报送到市或区、县(市)档案馆文件查阅中心。各区、县(市)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强化乡镇(街道)档案管理服务和监督指导职能,建立行政村、社区档案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行政村、社区各类有价值的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基础薄弱的行政村可试行“村档乡管”,逐步实现档案查阅利用在乡镇(街道)、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上的全覆盖。

(五)积极服务智慧城市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智慧档案作为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和评估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级档案部门要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档案管理形态和服务智慧城市有机统一的智慧档案。市档案局(馆)要抓好智慧档案馆建设的试点工作,发改、财政、经信、科技等部门要给予保障和支持。各级要将档案工作纳入绍兴政务服务网建设内容,建立健全政务网电子文件同步实时归档与接收机制,确保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安全可靠、合法有效。各级档案部门要以本级政务服务网建设为契机,切实履行好数据存档、安全监管、信息服务等职能,同步推进区域档案大数据中心建设,为全面实现全市公共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奠定基础。市档案局(馆)要充分利用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的各种资源,集成管理区域涉民档案信息,转化运用服务系统研究成果,进一步提升档案服务信息化水平。

(六)推进档案文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档案馆建设作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内容,把乡村记忆基地纳入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内容。各级档案部门要以绍兴历史文化记忆工程为抓手,深入挖掘绍兴历史文化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绍兴档案文化精品编撰出版,构建集记史、存史、展史于一体的档案文化建设体系,提升档案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建立健全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

(七)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委、政府是本级国家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把国家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嵊州市要在2020年前建成新档案馆;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要在2016年前建成区域性综合规范的文档中心,履行区域内有关机关单位档案进馆移交前的收集、归档、管理、利用职能。国家档案馆楼宇不得挪作他用。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须落实适合档案保管要求的独立库房,推进档案安全装备装具现代化,切实改善档案馆(室)保管保密条件。

(八)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各级党委、政府是档案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将档案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当地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各级档案部门要提高档案安全统筹规划、行政监管和技术保障能力,建立完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和档案安全监管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加大档案安全保密检查力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四、开创档案工作新格局

(九)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健全党委、政府各一名领导分管、联系档案工作的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要做到开展专项工作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各级党政机关(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落实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十)完善档案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各级要按照一市三区融合发展的要求,逐步理顺档案资源和服务利用共建共享的大城市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市区档案公共服务能力。打破市和区、县(市)档案事业各区域封闭发展的格局,着力解决个别地区档案工作基础薄弱、档案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切实加强各类经济开发区档案工作,健全工作网络、工作机制,强化属地行政监管。逐步打破行业(系统)档案资源壁垒,统筹国家档案资源归属和流向,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统一移交和集中管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扎实推进文档一体化、馆(室)一体化、馆际一体化进程,实现档案接收模式、管理手段、服务利用的转型发展。

(十一)切实提升依法治档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和监察部、人社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案件。严格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9号令、10号令,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事务,加大对国有企业、上市企业档案工作行政监管的力度,指导帮助其他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做好档案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提供支持、创造条件,适时开展档案工作专项督查,重视档案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充分发挥档案学会作用,规范并支持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并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

(十二)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基本运行、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信息化和档案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档案馆工作经费与档案数量同步增长机制,切实执行国家档案馆每卷每年2—3元的档案日常维护费标准,注重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把档案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布局。按照“三定方案”落实好档案部门的编制,不得挤占挪用,并随着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的增加相应增配工作人员,在新的《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出台前,按照馆藏基数达到30万卷的,原则上每增加2—3万卷增配1人执行。各类经济开发区要按规定配备档案工作力量,其中市直开发区要落实1—2名档案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好对开发区档案的规范管理和对所辖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乡镇(街道)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和对辖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要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十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把档案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公务员培训内容,推动档案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档案部门的新举措、新成绩,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印发